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我司由施工單位建造的房屋正在辦理竣工驗收,目前應在辦理中。從2月開始此房屋一部分已開始對外出租.
請問:
1、在建工程是否必須在出租當月轉為固定資產(有一部分電梯工程還沒結算,所以,沒能入建筑成本),在成本不能確定的情況下,3月開始計提的折舊如何計算,以后各期又如何確定;
2、是否在進入營業的當月將開辦費轉出,請問采用一次轉入費用的具體賬務處理怎么做,是轉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嗎?如果采用分五年轉入的賬務處理又如何做?
謝謝!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出租視同已經達到預定可以使用的狀態,應當結轉固定資產;折舊按下面的文件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
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2、可以的,借:管理費用,貸:開辦費。如果分年轉人,賬務處理相同,只是金額分成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