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問,個人內部轉讓期權,如何納稅?在大陸和香港有何分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5]35號)的通知,首次對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明確規定,該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具體征稅規定包括:員工接受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員工行權時,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
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應以轉讓凈收入征稅。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稅。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所規定的特定價格一般為遠低于市場價格的折扣價或約定價。按照規定,實施期權計劃企業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自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