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0年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我單位是租賃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否含地價,如含地價其價值怎樣確定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問:房屋是在租賃的土地上建造的嗎?如果是,此問題為特殊問題。有關房產稅基數的確認需書面請示主管稅務機關,主管基層稅務機關逐級請示后會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