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進口一批酒,在外賣的時候,給企業贈送精美包裝盒(內有開瓶器、鋼筆等),請問此銷售行為是否繳納消費稅。若是合包裝一起銷售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的,無論贈送還是一起銷售視同價外費用,一并繳納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直接材料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的實體。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不用再繳納了。消費稅只在下面三個環節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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