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若A公司購入一批酒120萬元,因為包裝物不精美,A公司另行采購包裝物20萬元,每個包裝物是包裝1斤的酒,A公司不是生產企業,是否要交納消費稅?若要交,請問老師依據條例中的第幾條?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84號
(二)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本規定中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