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因采礦和探礦發生一些勘探用和一些勘探設計費用,這些費用所得稅前能一次攤銷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計入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