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深圳公司擬在外地設立維修點,只針對銷售給客戶的保修期內的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不對第三方提供服務,不產生維修收入。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深圳公司是否需要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寫明提供維修活動,才能設立維修機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156號令
第三章 登記事項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