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廣告設計公司。2012年和境外(德國)設計事務所和設計師(個人)有設計業務。有關涉稅問題請教老師,謝謝您。
1、國內公司需要境外設計事務所(平面類、工業設計類)做設計, 境外公司提供的境外發票是否可以在國內公司入賬?就此業務國內公司要交哪些稅?
2、國內公司和國外公司合作需代扣代繳什么稅種?(A.設計行為在國內發生 B.設計行為在國外發生)設計行為在國內與在國外發生的區別(涉稅)?
3、國內公司與境外設計師(個人)合作,需代扣代繳什么稅?
4、境外設計師是否要在國內交個稅?因中國與德國有“雙邊協議”,是否也可以在國內不交個稅而在德國交個稅? 問題較多,再次感謝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 境外公司提供的境外發票可以在國內公司入賬。就此業務國內公司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2、國內公司和國外公司合作A.設計行為在國內發生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B.設計行為在國外發生只需代扣營業稅,不交企業所得稅。
3、國內公司與境外設計師(個人)合作,需代扣代繳營業稅。
4、如果設計行為發生在國內,境外設計師要在國內交個稅,在德國交個稅時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