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各位專家:您好!
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拆卸費、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增加的舊設備的固定資產原值,在以后期間所發生的折舊費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ㄒ唬┩赓彽墓潭ㄙY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是指是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
2、舊設備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拆卸費、運輸費、安裝調試費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