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請問這種情況下計提的折舊稅法允許稅前扣除嗎?我公司為建設單位,因為工程不能及時結算,造成施工單位不能及時提供發票,這種情況的在建工程已經達到使用狀態能進行固定資產的預結轉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
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