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單位是煤炭企業,企業負責人薪酬是年基薪+績效年薪,個人所得稅怎樣算才合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實行年薪制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處理: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除以12個月的目的是確定應納稅額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
附件:1.稅率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