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你好!
白山市振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晉煤礦,于2010年進行水力機械化采煤技術改造,井下脫水,水采旱提,閉路循環,實現零排放,打造首批國家級綠色礦山企業。取消了原已采用的巷柱式采煤方法,大幅度提高礦井回采率及生產能力,達到環保節能的效果。此項目立項得到吉林省工信廳、白山市工信局及白山市安監局的批復, 得到吉林省科技廳的認可,并給予50萬元獎勵資金,得到了國家財政4700萬元多項資金的支持。礦井改造后由年產原煤20萬噸達到年產45萬噸。為了滿足礦井提升能力的要求,礦井各大系統的生產設備也都進行了改造和更新。2010年1月開始至2011年10月末,三井水采改造項目竣工投產,通明擴大區正在改造建設當中。各大系統改造如下:
1、架設供電線路。進行供電系統改造,更換了開關柜、變壓器等設施,沿井筒向井下巷道架設了供電線路,將電流輸送到井下,從6000V電壓變為660V電壓,以供井下所有機電設備使用。
2、鋪設排水管路。進行排水系統改造,井下新增加了水泵,并鋪設了排水管路,由井下水倉通過排水管路將水排到地面。
3、鋪設壓風管路。進行壓風系統改造,向井下鋪設了壓風管路,由壓風機通過壓風管路將壓力風輸送到工作面,以供井下設備使用。
4、由于采用水力機械化采煤,購置了高壓泵,在井下巷道鋪設了高壓供水管路,形成高壓供水系統,通過水槍,用于水力采煤。再進行煤水分離,形成閉路循環,實現零排放。
5、為保證東晉礦排水井供電安全,由排水井(地面)至東晉礦(地面)新建了備用供電回路。
煤炭企業機電設備分為七大類:電力設備、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傳導設備、工具儀器、文化用具、醫療設備。其中傳導設備包括管路、線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所述“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都不得抵扣銷項稅,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上述所述1-4項資產都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會改變其性質和形狀,第5項參照供電企業的輸電線路,都屬于動產范圍,為此本企業認為上述資產所消耗材料可以抵扣進項稅。
根據財稅【2009】113號文件所述“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雖然上述1-4項供電線路、排水管路、壓風管路、高壓管路都是沿井筒及井下巷道鋪設的,但他們不屬于井筒及巷道的附屬設施,不為井筒和巷道服務,而是為井下機電設備供電、排水、動力用風、水力采煤所用,只是將井筒及巷道作為一個通道,形成煤礦各個完整的生產系統,本企業認為也可以抵扣所消耗材料進項稅。
綜上所述,本企業現已將上述管路、線路的安裝所消耗材料的進項稅已從銷項稅中抵扣,不知正確與否,望給與準確批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個人認為也是可以抵扣的屬于生產設備,不過建議貴司還是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聽取他們的意見,以免造成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