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請問一下,A外貿公司是B外貿公司的母公司,B外貿公司是保稅區內的企業。B外貿公司進口一批貨物到保稅區,過了一段時間之后因為報關的原因由A外貿公司報關出來在國內銷售。
其中A外貿公司報關出來的時候海關是認同我們的報關價格的。
B外貿公司我做平價銷售,銷售保稅貨物是不用開增值稅發票的,A外貿公司我做采購后按實際銷售價格銷售。我想請問的是這樣子做會不會有什么問題?或者按什么方式做會比較合適呢?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B外貿公司您做平價銷售時,您的銷售價格是否與賣給其他非關聯企業的價格相同或相差不大,如果是相同或相差不大是可以平價銷售給A外貿公司的,如果相差很大,稅務機關一般是要調整銷售價格的。依據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