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煤矸石是否征收資源稅,將如何征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者緩征。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2、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法[1993]43號
附表一: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
上表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者緩征資源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資源稅問題的批復》
(1996年10月28日國稅函發[1996]605號)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手工回收煤炭是否征收資源稅問題的請示》(遼地稅函〔1996〕30號)收悉。對你省一些地區的部分單位和個人,在廢棄的煤矸石中利用簡易工具手工回收煤炭對外銷售或使用,且這些煤炭屬于未納資源稅的原煤,經研究決定:為便于加強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對這種未稅原煤,可按其銷售和自用數量依法照章征收資源稅。
特此批復,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煤矸石征收資源稅問題的批復》
皖地稅函[1998]1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