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煤礦企業兩塊塌陷地耕地占用稅已經繳納完全,據查說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現在我們沒有這兩塊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還歸村里,如果一年后我們還是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問一下是否還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的,需要繳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當前集體土地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研究,現將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
知如下: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