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鍋爐房用煤供應公司車間、行政辦公樓、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等場所的暖氣,購入煤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無法對以上各場所所用煤的用量進行統計區分,請問這部分進項稅如何進行抵扣,是否可以全額抵扣?若無法全額抵扣,如何進行正確劃分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和進項稅轉出。
2、以上鍋爐房用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如何進行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用煤是不能抵扣的,應當轉出進項稅,您可以按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的建筑面積占整個公司房屋的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轉出。
2、用電可以按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用電占公司用電總量的比例轉出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