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 雇傭外籍人員作為我們的總經理,根據雇傭合同,我們要支付每月13000元的生活補貼,每月提供超市發票據以報銷。另支付子女的教育學費,請問這些補助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
外籍個人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