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國內一家外貿公司,和中亞五國簽訂了一項出口商品合同,目前我單位從香港一家單位進行采購商品,貨物直接從香港通過北京保稅倉庫轉關至中亞五國。請問老師:1、由于取得是香港形式發票這樣企業能否退稅?2、此商品是否需要按內銷征17%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入我國境內保稅區的貨物視同在關境外,
2、類似于轉口貿易。由于我國不提倡轉口貿易,故現行的稅收政策無相關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4、轉口貿易地方稅收管理方面還是有規定的,具體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