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單位是煤炭企業,有10個殘疾工人,年工資有10萬元左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稅收優惠表11項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10萬元,正確嗎?有什么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只能填實際支付給殘疾工人的工資,不是全部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