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有一處房產租給B公司,租期為一年,但由于B公司原因,在租期至半年時B公司要求終止租賃,因為之前涉及的營業稅自然稅局是不會給退回的,而且合同也未約定終止租賃的違約條款,請問老師我方現在要退回半年的房租,請問需要注意的涉稅問題,比如:退回部分租金時我方需要獲得何種憑據入賬?請詳細列舉,并指出法律條款。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可以根據解除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營業稅退還,可以將以前的發票退回,重新開具半年的發票,申請稅務對半年的營業稅及附加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