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專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的結轉,有人是這樣處理的,把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當作一個過度科目,把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都分別轉入轉出未交增值稅的借方和貸方,以達到核銷三級科目。有人認為應該年底把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之間互相核銷,因我們是電算化單位,怎樣處理比較合適?請予指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需要把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都分別轉入轉出未交增值稅的借方和貸方,也不需要在年底把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之間互相核銷。月底如果銷項大于進項,只需做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不需要做其他處理。如果進項大于銷項,留抵即可,不需要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