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部分鐵路貨運發票,該發票收貨人名稱打印錯誤(造成收貨人名稱與我單位名稱不一致),在備注欄里打印了我公司正確的單位名稱,請問該鐵路運輸發票我公司是否可以進項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的。財稅[2005]165號)
七、運輸發票抵扣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東北以外地區固定資產除外)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