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住房公積金企業繳費部分,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不知道是否要做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感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在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有關標準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征收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