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汽車經銷公司,請問一下老師,增值稅轉型后,進項抵扣范圍?辦公用品和電腦進項等都可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抵扣。
2、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相關規定。也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還對此做出專門解釋: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