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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股權收購只是被收購企業的股東之間的股權所有者的變換,它涉及的稅收是股權轉讓是否有所得,是否繳納所得稅的問題。如果股權被收購后,股權轉讓發生所得,則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股權除外),企業股東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有股權損失也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以上稅務處理稱之為一般性稅務處理。 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有一種情況可以暫時不用納稅,這就是股權置換,也可以稱之為股權支付。也就是說,收購股權方支付給轉讓方的對價不是貨幣性資產,而是本單位的股權或控股公司的股權。但是,股權置換暫不征稅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