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由于種種原因,我公司過去五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未繳清,而在今年三月份將所欠過去五年的一次性補齊并繳清。
請問老師,這筆礦產資源補償費開支能否在我公司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請給出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屬于今年的可以在當年扣除,屬于以前年度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