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準備成立一個獨立的集開采、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礦業公司,請問老師:1.應該交哪幾種稅?在什么環節交?2.麻煩提供相應的政策性文件及具體文號。3.有什么優惠政策嗎?參考文件是什么?謝謝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6號
現將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提供的礦山爆破、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勞務,以及礦井、巷道構筑勞務,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86號
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