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餐飲企業供應配送單位。主要為連鎖餐飲企業配送原材料及加工食品,切按日配送到各店。我司配送到連鎖餐飲公司通過租賃第三方的車來完成配送。請問:我司取得第三方的運輸發票的是否可以抵扣。相關稅收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明確:納稅人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