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屬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地方政府承擔一部分儲備糧油,財政給予一定額度的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現當地稅務局要求企業將2011年度收到的財政補貼繳納營業稅?企業從1995年就開始收到財政補貼,從未交過營業稅,為什么2011年度要繳納?地稅繳納的依據是財稅【2011】94號文件和當地中央直屬庫已繳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1】94號文件沒有免營業稅的規定了。所以要交營業稅。在此之前均有文件規定免征營業稅。如:財稅[2009]151號、財稅[2006]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