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持有我公司33.9的股份,B公司持有A公司60%的股份,同時B公司持有C公司50%的股份,我公司與C公司是否屬關聯方?
根據國稅發(2009)2號第九條(一),B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應該不足25%(33.9%*60%=20.34%),我公司與C公司之間間接受B公司持股比例小于25%,且(二)至(八)均不符合條件,是否在稅務上我公司與C公司不認定為關聯方?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稅法上的關聯方,滿足下面這條: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