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磷礦探礦企業,探礦過程中需要臨時征用鄉下農戶的土地、荒地、山林等,一般不超過一年就歸還。請問,發生的臨時土地征用交不交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進 一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說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相 關稅法精神,所謂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以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等方式占用集體土地并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