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是這樣的.我司地址在福清,但在臺灣有一個設計人員使用另外一個臺灣地區公司的快遞賬號進行寄件,因為這家公司跟快遞公司有比較優惠的協議價,事后我們需要把產生的快遞費用付還給這家公司,這家公司也開具了形式發票給我們,請問關于這項業務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和預提所得稅,或者產生其它的稅金,是否需要國地稅出具相關的證明,有沒有參考文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由于該事項完全發生在國外,不屬于國內的征稅范圍,個人認為不需要代扣稅金,可以申請稅務開具不征稅證明。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