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08年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A公司占40%的股份和B公司占60%的股份(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股東會決議將B公司所占的60%股份,全部轉讓給A公司,沒有股權溢價,請問這種情況我公司需要交稅嗎?如果需要交的話,要交哪些稅?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日,留存收益轉化為資本利得,應體現在股權轉讓的轉讓價格中。即如果有留存收益則不能平價轉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