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施工一項工程,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于2008年完工,工程費用未決算。在在建工程中掛賬,沒有轉增固定資產。由于各種原因,其他公司無償使用。現經公司會議決定,將工程中的所有資產轉讓給使用的公司,請問我公司是否按銷售不動產繳稅,都需交何種稅,是否繳房產稅,房產稅的繳納時間如何確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讓土地房屋的轉讓方的稅收問題
營業稅:銷售土地房屋的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3、教育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參見財稅[2003]16號。
需要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以下簡稱《通知》)后,不少地區對《通知》第二條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理解出現偏差。為便于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問題
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明確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凡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