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礦山企業,計提了維簡費和安全費用于井巷資產和安全設施支出.2010年井下的采礦有關生產設備計提了折舊,稅務說,凡是井下所有的固定資產包括機械設備都不能提折舊后在稅前扣除,請問是這樣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的。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上述規定重新作了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