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按會計差錯調整固定資產科目,是否的暫估金額、征得稅務同意;是否涉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請再次給予指教。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是暫估,您不是有發票嗎,按發票進行調整。借:固定資產,貸:銀行存款;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累計折舊;如果涉及企業所得稅,需要向稅務機關說明,3年以內的可以退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因未列支此項費用多交的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征管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