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老板在香港,國內有二家生產型企業,其中一家是高新企業,并將在2013年進行復審,另一家不是高新企業,但這二企業在一起,生產同一種產品,現在我們想把二家企業合并在一起,二種方法,一種是吸收合并(把不是高新企業的那家把資產賣給高新企業),另一種是直接合并(就是把另一家合并到高新企業那家),請問這二各方法,合并后還享受高新企業15%的所得稅稅率的優惠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合并后只要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可以享受15%的稅率。兩種方法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