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想給員工提供繼續深造的機會,但是需要拿到畢業證才可以報銷相關的費用。例如2011年有員工去報讀MBA,此時交了學費所以發票日期是2011年,可是到2013年畢業后才可以到公司報銷這個學費,請問到2013年時這個發票還可以用嗎?是否涉及到發票過期呢?請提供相關的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在教育經費列支的費用,是指企業為提高職工工作技能,為企業帶來更多利益流入,而通過各種形式提升職工素質所發生的教育性支出。不涉及個人所得稅。財建【2006】317號文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財建【2006】第317號)
二、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一)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教育;崗位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適應性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企業富余職工轉崗轉業培訓;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的各類文化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
(二)企業要強化職工教育和培訓,突出創新能力和技能培養,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職工崗位自學成才,切實提高職工技能素質,提升職業競爭力。
五)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