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物流公司,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政府出讓的一塊土地,支付土地出讓金400萬,我公司先將該地塊進行平整,平整支出成本50萬,現將該地塊轉讓,取得轉讓收入600萬,問題一:營業稅計稅基礎是什么?是按600萬計算營業稅還是按差額(600萬-400萬=200萬)計算營業稅。問題二: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出讓金400萬+平整土地支出50萬+(出讓金400萬+平整土地支出50萬)*10%+營業稅及附加,是這樣嗎?各有什么文件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
2、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發[1993]138號)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10號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2)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適用稅率
依據計算的增值率,按其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
(4)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數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比率 稅率(%) 速算扣除系數(%)
1 不超過50%的部分 30 0
2 超過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過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過200%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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