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想了解汽車消費稅的有關優惠政策,以及政策的具體文件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稅務總局對《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表修改內容如下(樣表詳見附件):
(一)在申報表 “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增加“氣缸容量≤1.0升”欄,同時在“適用稅率”項相應增加“1%”的稅率,調整后的申報表乘用車劃分為7檔稅率。
(二)將申報表“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的“氣缸容量≤1.5升”項,調整為“1.0升<氣缸容量≤1.5升”。
(三)將申報表中“應稅消費品名稱”中“ 乘用車”項下的“3.0升<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15%”調整為“25%”:“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20%”調整為“40%”。
二、調整后的申報表自2008年10月份辦理稅款所屬期為9月份的消費稅申報時啟用。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