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有一份 上海市國稅局通用機打發票,系該市一物流公司開具的,項目為“普通貨物” 是否可作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上海市改征增值稅的物流企業,是否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財稅[2011]110號
(二)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2.計稅方式。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試點地區的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