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是在國有煤礦企業,我礦正在基建期間,包括外包工程隊承建的井巷和礦自購自用所有材料、電費、工資等全部進的在建工程。現在地稅局要求我們全部在建工程繳納建筑安裝營業稅。除非我們自己的掘進隊,開拓隊 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我認為我們是煤礦企業,擁有采礦證,應該是天生就有打巷道的資質。而且是本單位職工成立的掘進隊。自建自用的工程并沒發生對外營業及銷售行為。根據營業稅法 應該不要繳納建筑安裝營業稅。但稅務局就是要求我們要繳。不然就罰款,還要我們繳納滯納金等。還下達限期交款文書。我對稅法的理解還不夠,能否給我提供些稅法上的支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個人和單位自建不動產沒有對外銷售不涉及營業稅,您可以要求稅務提供需要繳納的依據。
2、依據營業稅條例及細則,納稅人自建不動產營業稅稅務處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營業稅;
(2)納稅人將自建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3)納稅人將自建房屋對外贈送,視同銷售繳納建筑稅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4)自建自用的房屋銷售,不交建筑稅;
(5)納稅人將自建房屋對外銷售,如果是納稅人發包其他施工方建造的,則不用繳納建筑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沒有特別的要求,貴司可以讓稅務出具需要繳納營業稅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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