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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9號) 規定 (1)甲類啤酒 250元/噸;(2)乙類啤酒 220元/噸。 2、凡出廠價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為甲類啤酒。以下的為乙類啤酒。 3、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應與增值稅的銷售額規定一致:“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
專家回復 | 應該與上一年的單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