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7號礦體作廢,公司于2011年4月與黑龍江省冶金設計規劃院對公司7號礦體采礦工程進行補充初步設計及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設計簽訂設計協議書。兩項費用合計支付11萬元設計費。公司賬務處理進管理費用科目,費用一次性扣除,沒有進資產類。
公司于2012年6月開始對井巷工程進行施工。請問老師,上述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年度匯算清繳已結束,補交稅款如何操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正確。應計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資產。可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后重新進行所得稅申報,并補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