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去年6月份買的土地交清土地款,9月份拿到的土地證,那我們從6月份攤銷還是9月份攤銷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管理,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