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成立于2006年,自己研發汽車緩速器產品,10年前是研發期沒有收入虧損,10年銷售收入60多萬元,凈利-74萬多元,11年銷售收入730多元,凈利40多萬元,11年前都是核定征收所得稅,12年開始查賬征收,現在地稅要求我公司補交10、11年股息、紅利所得稅,請問我公司應該補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不需要補交,股息紅利是免稅的。請以下面文件和稅務溝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