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5號公告中,關于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想問:這里發生的工資或福利費支出,對個人所得稅來說,應該怎么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處理原則:
貨幣 與提供服務相匹配的對價 屬于工資薪金支出 其中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費免征個稅
醫食住行的補貼 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
非貨幣 發生所有權轉移的 屬于工資薪金支出 其中集體享受、不可分割的不征個稅
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 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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