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和一家金融租賃公司A簽訂協議,由其在保稅區內成立一家子金融租賃公司B,由B從境外購買設備,因B在保稅區,進口時不需要繳納關稅、增值稅。我公司和B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分期支付反映為租金形式的設備款和利息,這種情況下在支付租金時如何繳納關稅和增值稅。是就支付的租金全額繳稅還是僅就租金中屬于設備款的部分繳關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海關總署第148號令
第三十四條 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按照下列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ㄒ唬┮宰饨鸱绞綄ν庵Ц兜淖赓U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利息應當予以計入;
�。ǘ┝糍彽淖赓U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ㄈ┘{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以選擇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列明的方法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