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建筑公司在我司承包工程,由于該建筑公司違規操作,我公司對其“罰款”,請問我司對其“罰款”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從他們的工程款中扣除,他們給您公司開具發票的時候按扣除罰款額后的實際工程款開票即可,屬于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三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