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公司有一批存貨,成本價為100萬人民幣.因質量問題需作廢品處理.請問:
1)從成品倉轉至廢料倉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成品倉的價值為:100萬,轉到廢料倉后價值為:30萬元);
2)從廢品倉賣出時,應開具什么發票?此時的收入只有30萬,結轉的成本卻有100萬.應在稅局辦理哪些手續,方為合理合法作稅前扣除?請告知參考文件.盡量詳細.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只有在銷售時才會計處理,按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結轉其成本。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規定,因此,貴公司處置廢料、廢品,如果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貴公司可以向對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建議企業按銷售折扣方式來處理,不產生報廢損失問題。
如果企業采取報廢產品方式:具體文件: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